1946年春天,为裁(cái )决日本战犯而举行「东京审判」,十一个战胜国的法官齐聚东京帝国饭店。审判的焦点是,随着纽(niǔ )伦堡审判而诞生的「战争罪」。在此之前(qián )在《国际法》上认为合法的「战争」这一行为,第一次被认定为犯罪行为,并且追究国家指导者的责任。对于「战争罪(zuì )」这一说法,辩护方认为这是事后法而不(bú )予承认。而在法庭上,各法官们的意见也对立起来。最初想短期内解决的审判,却显现出长(zhǎng )期化、混沌化的样子。法庭背后(hòu )的攻防(fáng )中,驻留日本的法官们的(de )私人活动、周围人的意见卷入其中。1948年秋,长达两年半的审判,十一个大法官最终做出了判(pàn )决。在决定被(bèi )告生与死的瞬间,人类最根源的问题「人类是否可以裁决战(zhàn )争」也得出了一个最终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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